本帖最后由 社工猴哥 于 2016-10-9 14:58 编辑
反家暴法——紧急庇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反家暴法中紧急庇护制度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公安机关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提供协助,与民政部门配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更加弱势的受害者提供临时救助服务。二是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这两种方式相辅相成,及时对受害人起到保护作用,避免受害人再次被施暴者恐吓而遭受精神及身体创伤,为举报施暴人而脱离家庭后无法独立生活的受害人提供生活保障,也鼓励了受害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家庭暴力行为。
在许多家庭中,施暴者肆无忌惮的施行家庭暴力,原因之一在于施暴者往往是家庭经济的掌控者,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需要依附其提供生活保障,如残疾人、精神病人、老年人等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的人,以及无法从事劳动的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当他们遭受家暴后往往容易面临施暴者不在提供生活保障的威胁。紧急临时庇护制度就为遭受这种困扰的受害人断绝了后顾之忧,当遭受家庭暴力时能够及时的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图文来自于网络。
三明市反家庭暴力联动中心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发起成立的反家暴专门机构,委托三明市蓝天社工服务中心运行。中心可为家暴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安全庇护、法律援助、家庭调解、心理复健、转介服务等公益性服务。 如有需要或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专线:0598-8231 589 妇援热线:12338 联系地址:三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梅列区新市北路高岩新村29幢1层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