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社工猴哥 于 2016-9-22 08:49 编辑
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的盾牌 1、当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受害人在遇到家暴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2、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3、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4、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5、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6、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何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7、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时间? 反家暴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文章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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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反家庭暴力联动中心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发起成立的反家暴专门机构,委托三明市蓝天社工服务中心运行。中心可为家暴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安全庇护、法律援助、家庭调解、心理复健、转介服务等公益性服务。 如有需要或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三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梅列区新市北路高岩新村29幢1层7室) 联系专线:0598-8231 589 妇援热线:12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