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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为何不能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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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近年来,老年人离婚的现象比较突出。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50岁以上的老年人离婚的比例不断上升,从过去占到5%左右,到目前多数地方已经达到了10%,少数地方甚至达到了25%。我国是一个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如何避免老年人的婚姻畸形发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由于社会风尚、道德观念、妇女地位和男女寿命差异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诱发原配夫妻离婚多、再婚老年人又离婚的现象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病症,不仅毁坏了家庭,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一些原配老年夫妻,风风雨雨共同生活了几十年,最后却不欢而散,其主要原因:一是原本婚姻缺乏感情基础,生活质量不高,进入晚年后,很容易造成婚姻危机;二是平时缺少沟通交流和彼此信任,以致矛盾不断扩大,最终闹上法庭;三是忽视了老年人婚姻生活的艺术性,尤其是不把巩固和发展夫妻感情当作一回事,于是摩擦增多,关系破裂;四是子女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情感需求关心不够,有问题得不到及时疏导或化解,导致积怨加深;五是受时代新潮的影响和冲击。老年人虽然衣食无忧,但有的因为性格、爱好、经济开支、教育晚辈等方面不能协调一致,又不善于求同存异,还有的因社会浮躁,不能自律,造成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等,由此很容易出现感情不和谐,直至把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吵垮闹散。
  再婚老年人中,据统计有70%又走向离异,重返孤独境地,其主要原因:一是相处时间不长,了解不够,性格不合,再婚后难以建立起夫妻感情,又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二是再婚前没有对婚后生活、财产等做出明确约定或签订书面协议,没有对财产进行法律公证;三是有的老年人再婚是抱有一定的个人目的,达不到时就反悔;四是有的子女不能与再婚老人友好相处,甚至私心作怪,从中作梗;五是社会传统观念影响,有的对老年人再婚存有偏见。
  老年人离婚率上升,证明其生活方式正在切实改变,并且重新定义老年生活,包括重新评估婚姻关系,决定重新开辟新的天地。但是,老年人离婚并非易事,也不能不说是人生一大缺憾。不少子女无法接受父母离婚,一些人离婚后生活孤寂,也为老人带来新的迷惘和困惑。尤其是确实不愿意离婚的一方,最终不得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使得他们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无奈、不解,更觉得进退两难,异常孤独,进而直接影响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诚然,老年人的婚姻一旦走上诉讼之路,调解和好的可能性极小,有的甚至拒绝法官作任何形式的调解。因此,理性、正确处理好老年人的离婚问题,不仅老年人及其子女要作出努力,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引导、谨慎从事。
  我国的《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老年人的婚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公民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增强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建立起和谐亲善的婚姻家庭关系。
  为了让老年人不离婚,或者少发生离婚,减少老年人因离婚造成的负面影响,笔者以为关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提倡老年夫妻白头偕老、相濡以沫、相依为命,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平安和谐时代的需求,也是做人的起码条件,更是我们祖先几千年来夫妻能和睦相处、造福全家的期盼,这种古老的人生观、道德观,值得永远提倡和发扬;其次,老年夫妻要记住“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的哲理,本着互相恩爱、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关照、互相宽容的原则共同生活,努力做到配合其长,参与其好,支持其志,谅解其不足,以共创相守相伴的最佳环境;第三,老年人要学点心理学和老年生理学,这对调适夫妻关系极为重要。而且,要坚持做到心理相容,相爱在每一天,在心理“磨合”、心理“搀扶”、心理“保鲜”等方面相互关注和劝慰,以保持隽永而温馨的晚年感情生活;第四,再婚老人要彼此加深了解,互相珍惜,不存戒心,婚后更要学会遗忘和容忍,不要比较和计较,才能获得感情上的共鸣和精神上的和谐;第五,子女应多理解、支持和关心老年人的婚姻,让老年人称心如意,并且愉快地度过美满、安宁、祥和的晚年生活;第六,作为办理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法律法规精通,能够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更应当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心理咨询师的素质,尽量“劝和不劝离”。对于不得不离婚时,也要多为年长的老人考虑。
  总而言之,关注老年人的婚姻生活,既是全社会应尽的责任,也是每个家庭成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夕阳无限好,爱情价更高。晚年应珍惜,老伴当作宝。遇事多理解,姻缘莫轻抛”,这才是当今老年人幸福生活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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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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