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然保护区科教中心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明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报自然保护区科教中心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林综〔2015〕47号)收悉。市发改委、林业局组织专家对自然保护区科教中心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组审查意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51号、市政府明政〔1994〕地35号和明政函〔2015〕111号文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400201511019号),市环保局出具了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市林业局出具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意见。为加快我市自然保护区科教中心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将自然保护区科教中心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梅列区市林科所花卉苗木试验场 二、项目单位:三明市林业局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项目(一期)建设用地面积6859.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其中:(1)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与宣传教育中心,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2)扑火队营房,建筑面积480平方米;(3)防火物资储备用房,建筑面积1140平方米;(4)相应设备与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一期)总投资1296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林业局筹措解决。 五、建设年限:三年。 六、项目节能 根据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其它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前期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要按照环保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名称:自然保护区科教中心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填表日期:2015年 11月9日 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一期)建设用地面积6859.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其中:(1)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与宣传教育中心,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2)扑火队营房,建筑面积480平方米;(3)防火物资储备用房,建筑面积1140平方米;(4)相应设备与配套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1、建筑:建筑物设计在充分满足建筑功能前提下,尽量满足通风采光要求;采用新型、复合材料及浅色环保墙面材料。 2、给排水:采用节水措施,应用节水型开关、洁具等设备,加强供水管网管理。 3、电气:合理设计、用电节能,大楼照明设计尽可能选择高光效光源,设置智能照明控制装置。 4、暖通:采取变频式和定频式相结合的空调系统。 | |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原则同意节能登记备案,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签 章) 2015年 11月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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