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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公安 三明

11月10日起三明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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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维护全市良好交通秩序,三明市公安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市城乡特别是城区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引导、加强登记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即日起至12月1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公安部门将公布办理注册登记点位、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有牌上路、按道通行”对保障自身交通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提高办理注册登记、遵规守法通行的自觉性。

  12月11日至明年1月10日为加强登记管理阶段。公安部门将加强登记管理,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方便群众办理注册登记和遗失号牌、行驶证补牌补证手续,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挂牌率。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禁止经销企业销售未列入目录管理和超标电动自行车。我市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日,现已不得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为严查严处违法阶段。期间,公安部门将结合实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超标电动车未按摩托车管理规定佩带头盔、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以路面严管倒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挂牌守法,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秩序。

  三明交警友情提醒:《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主动办理牌证。
梅列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点:东新六路三明市体育场西区2号通道右侧;
三元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点:三明会展中心捷龙超市边上。
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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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觉得三明也弄一个公用的自行车会好很多。。。不然有时候真的不方便。。。
三明芭乐网_乐享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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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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