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编花哥 于 2015-6-4 11:56 编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单位关于促进乡村 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5〕24号)
近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单位《关于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吹响了我市新时期乡村旅游业发展的进军号。
近期,市旅游部门也将推出一系列举措,将成立三明市乡村旅游民宿协会、建立三明乡村旅游网站、评定三明市首批“绿野乡居”民宿、推出四条三明市乡村旅游线路、培训一批乡村旅游民宿业主,并在尤溪桂峰村举办“清新福建醉三明﹒乡村越野跑”等活动。许多业内人士表示:三明乡村旅游业的春天来了。
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启动编制《三明市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纲要》,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乡村旅游重点乡(镇)、示范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统分结合、健全完善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二是编制地方标准。制订并实施《三明市“绿野乡居”民宿设施与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明确发展重点。在重视特色资源保护、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优秀民俗文化的基础上,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和研学旅行。优先发展景区周边、中心城市周边、动车和高速公路沿线周边的“三边”特色乡村,逐步形成点、线、面整体开发态势。四是完善基础设施。结合实施宜居环境“美丽乡村” 建设工程,对获批规划建设的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特色村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建设路、水、电、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优先实施“村村通”和“网络化延伸”工程;优先建设乡村旅游区(点)与主要交通干道的连接线。对乡村旅游点所在地的农户做到“两引导”,即:引导乡村餐饮、购物经营业户相对集中,规范经营等。五是创新经营管理。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完善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系,鼓励发展“农户+农户”、“公司+农户”、“市民+农户”的股份制经营模式和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各地成立乡村旅游民宿协会或联盟。推广泰宁水际村“三大协会”(家庭旅馆协会、游船协会、渔业协会)做法,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六是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要将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中统筹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宣传推广、项目扶持和发展“绿野乡居”特色民宿的提升改造等。将年度确定的乡村旅游重点村纳入农村“一事一议”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范围。七是配套金融支持。金融机构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度降低乡村旅游业主贷款准入门槛,支持农村发展的小额贷款优先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经营业主,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在基准利率上浮3个点以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的乡村旅游企业,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含中央)财政负担80%,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负担20%。八是优化土地政策。对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水域兴办旅游项目的,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经营权,承包期限最长30年,租赁期限最长20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或个人可以利用国有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开发期限最高30年。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乡村建设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4A级旅游景区需要新增用地的,不与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指标挂钩,可按现行规定的最低价起始招拍挂出让土地。九是提供免费培训。联合三明学院旅游学院成立乡村旅游培训基地,不定期举办乡村旅游专题免费培训班,加强乡村旅游经营户、讲解员、服务员“三类实用人才”培训和落地辅导。市、县人社部门免费为乡村旅游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对乡村旅游经营业主SIYB创业培训以及乡村民宿、餐饮服务等乡村旅游技能培训给予一定补助。十是联合宣传推广。建立市、县、乡、村以及旅行社的联动营销机制,统筹市县两级旅游营销资金,通过整合营销、联合投放、宣传补助等方式,策划编排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规范设立乡村旅游公共信息平台,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乡村旅游信息资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旅游,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
最后,《意见》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示范带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督查机制,促进乡村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信息来源:三明市委办、三明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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