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持续的高温,又唤起了许多人喝酒的热情。为严防夏季酒驾反弹,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加大了酒驾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严管态势。8月份以来,支队共查处8起酒后驾驶机动车、3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让我们一起看看典型案例
案例1:酒驾男高速违停,竟装傻说谎 8月3日,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七大队筹备组民警沿辖区路面开展巡逻工作,凌晨03时21分许,民警巡逻至沙厦高速B道81KM+700M路段时,发现一辆闽D*****号小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该路段为长下坡,极其危险,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车上有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曹某)瘫坐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民警立即叫醒男子,当男子醒来摇下车窗时,车内浓浓的酒气迎面扑来,警觉的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是曹某却“装糊涂”和谎称有“代驾”为由,拒绝承认自己酒后驾车。 最后,在民警的询问调查下,曹某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驾驶员曹某与同事在泉州喝酒,酒局结束后,因第二天要到三明办事情,就驾车前往三明,驾驶过程中,因犯困就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就地休息,因此出现了上述一幕。民警依法对曹某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8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
案例2:二次酒驾,竟还是醉驾! 8月9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在福银高速将乐出入口开展夜查酒醉驾统一行动,22时32分许,一辆闽A*****号小型轿车缓缓驶入将乐高速路口,民警在对该名驾驶员林某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男子神情紧张,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驾驶员称未饮酒,民警立即示意其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却动起了歪心思,开启“花式吹气”模式。表面上配合使用酒精测试仪,却一会儿只含着测试仪不吹气,一会儿只吹一小口,在吹了十余次后,驾驶员林某终于“学会”使用酒精测试仪吹气,最终测试结果为17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林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血检测,林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57.2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此外,林某在2016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光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最后,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将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案例3:和妻子吵架,就酒驾上高速? 8月11日0点46分许,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永安北收费站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 在对车辆号牌为闽G*****号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某有酒驾嫌疑。后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询问,刘某某因与妻子发生争吵,心情烦闷,便去小陶镇找朋友喝酒解闷。可酒过三巡之后,心中的烦闷并没有解开,反而觉的更加忧愁。于是,一时冲动,便打算驾车前往永安打算继续找朋友买醉解愁,结果被交警查获。
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刘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律补给站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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