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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朋友圈发的一张照片,男子被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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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内容一样需要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监督,切莫逞一时口舌之快,这不,将乐的一名男子,看到女民警在执法,拍了一张照片发到朋友圈,结果他被拘留了五日,这是怎么回事呢?


8月5日晚, 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将乐县服务区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一名男子经过执勤点,用手机拍摄了一张女民警执勤时的照片。 微信图片_20190816150820.jpg 微信图片_20190816150823.jpg
8月7曰,被拍照的女民警接到消息,拍照男子在朋友圈发了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引起朋友圈内大量网友的围观和评论,当事民警心理非常难受,立即报了警。
微信图片_20190816150828.jpg

民警根据线索, 8月12日中午,在泉州找到了拍照男子庄某。
随后,将乐警方将男子庄某带回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经询问,庄某对此次在朋友圈内侮辱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微信图片_20190816150832.jpg
庄某供述,他不认识这名女民警,纯粹是出于好玩,随意发朋友圈。
微信图片_20190816150835.jpg

庄某到案后,主动认识到错误,并及时删除了这条朋友圈图文,并主动在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微信图片_20190816150840.jpg

不过,庄某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庄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微信图片_20190816150844.jpg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还请谨言慎行

对于广大网友而言,网络更成了畅所欲言的场所,在现实中不能表达的,在网络上可谓是随心所欲的表达,不管是否违背道德、触犯法律。

网络开放和自由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江湖亦不是“丛林世界”。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之举,更符合亿万网民的共同心声和共同利益。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为吸引网民眼球,肆意在网络上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编造、捏造虚假信息的造谣者,甚至直播、宣传自己的违法行为,蓄意挑衅警方,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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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龌龊一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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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1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挺好玩的,多玩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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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2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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