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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台江头片区将征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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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台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业南路11号1幢、2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全体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三元区台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业南路11号1幢、2幢)进行搬迁安置(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区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三元区台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业南路11号1幢、2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明政文(2011)9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征求意见期限自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8日止,被征收人如霱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项目指挥部,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月23日,三元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三元区台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业南路11号1幢、2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本次共征收房屋40套,征收总建筑面积约2311㎡

具体补助方式已经出炉▼
三元区台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业南路11号1幢、2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明政文〔2011〕9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三元区台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业南路11号1幢、2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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