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8月12日10时10分,侯某驾驶闽GM0763轻型普通货车,途经长深高速三明南收费站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姜维品、郭磊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 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2017年8月12日09时38分许,当事人李某驾驶牌号为赣F83028号中型自卸货车,途径福银高速将乐出入口时,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违法行为被三明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蔡志祥、俞夏丹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李某给予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3、2017年8月7日9时55分, 蒋某驾驶牌号为闽D6172G的小型越野客车行至泉南高速大田出入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明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 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2017年8月12日08时55分,周某驾驶陕A8ZC75号轻型普通货车行至长深高速永安北出入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三明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 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5、2017年8月13日10时27分左右,曹某驾驶闽DF081H号小型轿车由宁化往厦门方向行驶,途径泉南高速宁化收费站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明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 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6、2017年8月12日20时42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建宁出入口执勤时,发现由驾驶员林某驾驶的闽GGW868车上有酒味。随后,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林某进行呼气式检查,检测值为43mg/100ml。驾驶员林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 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7、2017年8月18日09时02分,卢某驾驶闽GEV709小型轿车,途经长深高速3003公里三明南收费站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车辆未年检被三明高速交警一大队民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20元,记15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8、2017年8月20日09时45分许,三明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根据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在福银高速A道269KM路段成功拦截一辆号牌为鄂JC6P99号的“公路赛车式”摩托车,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9、2017年8月18日9时31分, 苏某驾驶牌号为闽GGJ883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泉南高速大田出入口,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三明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 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0、8月16日9时许,三明高速六大队在泰宁服务区A区开展日常统一行动,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闽DZ3M39号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无法提供驾驶证,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驾驶员身份进行核实,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9日行政拘留,1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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