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明,一遇到关于证件的事就烦人, 办理证件麻烦到简直想死! {:1_659:} 这里有为大家找的超全的办证指南
需要的朋友赶紧拎走 1、办理身份证 ❒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提供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其中之一)或警务区民警调查确认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领人到户口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人像采集点免费拍摄制证相片;(人像采集点详见附件) 2、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6、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办理机构 各辖区派出所
⇒领证可以选择自取和邮寄
自取:证办好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可自取也可代取。 邮寄:申请时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公安局会把新证邮寄给你。签收的时候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护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其他人员无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6、受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出入境部门受理窗口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不批准。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申请人亲自到场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8264718-2080 旅游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三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按需申领地区其他人员无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办程序: 1、须申请人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也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8264718-2080
探亲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三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按需申领地区其他人员无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人员的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 申办程序: 1、填表:申请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补充相关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申办条件: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须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3、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或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探亲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一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探亲必须每次均要提供结婚证原件)。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20元/次,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次。
办理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8264718-2080
提交的材料: 一、因探亲、定居、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前往台湾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三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按需申领地区其他人员无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5、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7、提交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二、前往台湾地区旅游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吋彩色照片三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采访等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吋彩色照片三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及省台办“赴台批件”证明;
5、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设区市公安机关管辖的,也可以向工作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需提交工作证明、暂住证;
6、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
7、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办程序 1、填表:申请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
2、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补充相关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申办条件: 1、因探亲、定居、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前往台湾;
2、前往台湾地区旅游;
3、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采访;
4、须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5、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6、应邀赴台的,也可以由组团单位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枚。
办理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8264718-2080
列东三路的疾病防疫中心办理
周一到周五
办证费用:80元/次
提交的材料: 1、由出租房主收集流动人口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2、由流动人员自己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提交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租房屋代理卡、提供居住人员信息(暂住事由、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携带儿童、联系方式、计生证明等)进行登记
3、由社区协管员上门收取流动人员身份证进行代理登记
4、可通过互联网、96110电话语音、12110手机短信,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的登记,方便办证。
申办程序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条件 在暂住地址居住7天以上
收费标准 签订治安责任状,不收费
理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区综合服务站 提交的材料: 私有房屋出租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房屋出租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委托他人登记办理须另外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申办程序: 房东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社会综合服务办理,也可通过互联网、96110电话语音、12110手机短信自主申报
办理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区综合服务站 提交的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申办程序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地点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提交的材料: 办理《优待证》的老年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即可。而户口不在本市、但随子女居住的老年人,须持公安机关开具的暂住证明或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居住证明。
申办条件: 《优待证》分“绿证”和“红证”两种,凡在1954年12月31日-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60-69周岁老年人,可申请办理“绿证”。凡在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办理“红证”。
办理地点: 可向所属镇(街)老龄委申请代办,也可直接到市老龄办申请办理。
提交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申办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申办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地点 三明市民政局或各镇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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