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福建又出手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与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商品房项目预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地产营销场所入口处、签约缴款处和其他显著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约前书面提示购房人,告知应该将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重点检查三大问题
各市县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 逐笔核查已网签商品房购房款项到账情况 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场所的明察暗访
重点检查
是否有营销人员违规诱导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
禁止两类违规挪用预售资金行为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按项目按预售批次 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预售资金按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 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支出 原则上应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直接转入施工单位账户 建材供应商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等
01
监管额度内资金 在商品房项目完成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 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
02
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项目公司预售资金
这种情况项目立即暂停销售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机构 违规预售商品房 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 立即暂停销售 暂停监管资金拨付 限期整改
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并予以公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暂缓新办预售许可。对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销售主管及营销人员予以约谈问责。
在售楼现场发布购房风险警示,增加日常监管巡查频次,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对涉及经济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情节严重监管银行或失资格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配合开发企业腾挪套取预售资金的 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曝光 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对商业银行未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按揭贷款到账账户的、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该商业银行违规行为即时书面函告当地人行、银保监部门,追缴被违规划扣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暂停或者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造成损失的,监管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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