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及野生动物生物学特性,决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三元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二、禁猎期 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禁猎期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麻醉药、农药、爆炸物以及其它化学制剂 2.禁止使用电击(电网)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土枪、地枪、射钉枪、鸟铳、排铳、汽(气)枪、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弓弩、弹弓、吊杠、陷阱、捕打机、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
3.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声音诱捕、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等方法进行猎捕
4.禁止采集、捡拾野生动物的卵(蛋)
5.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四、特殊情形猎捕规定 1.因种群数量过多,严重危害农林生产的野猪实行年度限额猎捕,野猪的猎捕期是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猎捕额度根据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猎捕量猎捕。护林护农猎捕野猪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猎捕数量和监督检查等严格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包括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三元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110、0598-80930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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