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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留5日!三明一男子竟将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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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8日,某共享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一面印有“一心系人民 为人民服务”的锦旗送至尤溪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手中,表达对民警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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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西城派出所接到某共享单车运营工作人员报警,其在管理工作中发现一辆共享单车在联建大桥附近失联,查找后发现该车在河里,怀疑有人故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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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调取案发现场周围监控,逐步锁定了违法行为人肖某龙,并对其依法进行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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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10月14日晚,肖某龙酒后在城关镇升平路扫码将一辆共享单车骑至西城镇联建大桥附近,因一时无法顺利还车,负气的肖某龙就在附近的路口骑车绕行。当再次骑到联建大桥上时,他不慎撞到车道旁的绿化带摔倒擦伤,情绪爆发的肖某龙把共享车拖到大桥栏杆处,先把车头挂到栏杆上去,再推下河。目前,肖某龙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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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现场



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对于盗窃、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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