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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已婚女子化身“情场老手”,连骗两男子7万余元,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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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虽然已有丈夫和孩子,但却谎称夫妻感情不和,以骗取其他男性的好感,一女子如此连续蒙骗两名男子,先后编织各类谎言和借口,骗得人民币共计7万余元。
近日,该名女子因犯诈骗罪,被永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份,马某珠在永安市认识赖某后,骗取赖某对其产生好感,谎称和丈夫吴某办理离婚后就与赖某结婚,并住进赖某家中,取得赖某信任。之后,马某珠便编造奶奶去世需要出份子钱、冒充父亲身份找赖某要聘礼请客钱、与赖某生小孩到医院检查身体、保胎、与吴某离婚聘请律师和诉讼费用、在宁化生病住院治疗、来往路费等理由陆续骗取赖某钱财,赖某通过微信先后转款给马某珠共5.8万余元,2019年1月份后,马某珠便与赖某断绝联系。


2018年11月份,马某珠在骗取赖某钱款的同时,又主动与宁化老乡余某联系,以相同方式假称与丈夫吴某离婚后要与余某结婚,骗取余某信任。2018年11月30日,马某珠告知赖某其要回宁化办理身份证和离婚手续,随后住到余某的家中,先后以需要路费、买衣服钱、没钱用等名义骗取余某钱财,余某用微信转款或被告人马某珠自行用余某微信转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2019年1月之后,马某珠与余某断绝联系。
马某珠先后诈骗二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案发后,于2019年4月12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被福州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马某珠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现场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稿来源: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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