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违法行为一直是交警查处的重点,到了节假日,查处力度更是会进一步增强,但依然有人知法犯法。国庆期间,三明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全天候持续开展查酒驾统一行动,共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216起,其中,醉驾42起、酒后174起,现曝光十起醉驾交通违法案例,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 9月30日21时36分许,林某伟饮酒后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行经永安市燕江东路林业宾馆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9月30日23时10分许,郑某迎饮酒后驾驶闽G1***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安市燕东国民路路段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巡特警民警查获。过程中,民警发现郑某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23时51分许,大队民警对郑某迎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10月1日20时5分许,张某斌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将乐县府前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10月2日20时27分许,杨某华饮酒后驾驶悬挂后牌GN***7的两轮摩托车行经永安市燕江东路三明市第二医院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10月3日20时33分,付某华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在永安市江滨路燕北派出所路段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10月4日20时28分许,廖某平饮酒后驾驶无牌号二轮电动车行经永安市含笑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10月6日21时53分许,赖某椿饮酒后驾驶闽GH***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永安市江滨路燕北派出所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10月2日21时00分,柯某昌驾驶闽GQ***8二轮摩托车行经建宁县水南桥国土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九 10月4日20时59分,林某亮驾驶闽GS***9小型普通客车行经建宁县建莲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林某亮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 10月6日20时25分,魏某阳驾驶无证无牌二轮摩托车行经建宁县河东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魏某阳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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