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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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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度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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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开始,正常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到12月31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250元。因征缴职能划转税务部门,原医保提供的微信支付、银行卡代扣等方式均已停用,现可通过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办税”—”城乡医保”,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首字查询与缴费,或者通过闽税通APP、e三明APP、云闪付APP的相关窗口进行医保费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
(三)驻县(市、区)武警中队官兵;
(四)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子女。

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期: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补缴期:在正常缴费窗口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2月29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缴费标准

(一)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缴费(补缴)的城乡居民按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缴纳。
(二)2020年7月1日起补缴的城乡居民按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当年度新生儿和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及停保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二)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90日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高等院校学生持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由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其他在校学生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五)驻各县(市、区)武警中队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六)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五老遗偶、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等医疗救助对象及符合各县(市、区)有关规定纳入全额资助参保的其他计生、残疾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医保费已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缴,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请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01
手机终端
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02
网上终端
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及高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学校)的缴费情况。
03
自助终端
城乡居民(高校在校生除外)可就近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通过在金融普惠点或村(居)委会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普惠点商户和村(居)委会应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服务。
04
上门申报
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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