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今天下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这是三明获得地方立法权后, 制定出台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4月25日由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7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更好地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活动,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般单位和居住用地 最低绿地率是多少? 哪些损害园林绿化行为 是被禁止的? 养护管理人不履行养护职责 要负什么责任? …… 这些内容 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条例》都做了详细规定。 《条例》起草背景和过程
√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明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一步优化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但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不清、绿地率未达标、损害园林绿化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日益增多。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园林绿化作了规定,但条文比较分散、规定较为原则,且由于制定年代较久,对现实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没有规定。为针对性地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各类活动,有效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制定一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迫切。 √ 市委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多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条例制定工作的汇报,并作出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在起草阶段提前介入,把握好起草方向和工作节奏。进入审议阶段后,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就矛盾突出的立法争议事项进行研究、达成共识,并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第十七次和第十八次会议三次审议,于4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条例》主要内容
√ 《条例》共三十七条,包含总则、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
√ 《条例》紧紧围绕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科学划定了法规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了严格的绿地率要求和养护管理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依法设置了禁止行为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管线冲突保护、有害生物防治、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管责任,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
《条例》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以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2019年4月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人居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以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园林绿化,包括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湿地、公路等区域的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与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相结合,优化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配置,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体现本市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公共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推广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发电供电、通信广电网络、供水排水、燃气、市政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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