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岁的朱大妈,坚持要告赢59岁的宁大妈,索要医疗费、误工费和摊位费等各项赔偿金6000多元。 日前,梅列法院作出判决,朱大妈获得了1800元的赔偿,驳回了朱大妈的其他诉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就此审结。 两个大妈的交集始于摆摊卖菜。 去年的一天,梅列区的宁大妈将自家种的一筐菜拿到市场去卖,她找来找去,最后在路边找了一个位置。 朱大妈不愿意了,她的菜摊就在边上:“你这样会影响我的生意,我的菜不好卖。” 宁大妈想想也是,就把菜筐子移到了几米外的一个地方。 然而,朱大妈还是不乐意。“我是有摊位的,每个月交钱(摊位费),她没有摊位,不能摆。”法庭上,朱大妈说。 冲突由此而起。 朱大妈和宁大妈隔空吵了一阵。就在宁大妈弯腰整理菜筐子时,朱大妈冲过去,挥起拳头揍了过去。宁大妈低着头反手挥了一下,打中了朱大妈的眼睛。 法庭上,视频还原了当时的情景,各方都认可了这个过程。 朱大妈眼睛积血受伤,在三明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10余天,此后在家吃药治疗。 经法医鉴定,朱大妈为轻微伤。 2017年7月7日,梅列公安分局对宁大妈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法庭上,宁大妈说:“我没有文化,我也被打了,我没有去看病,没有证明,提供不了证据。她先打我,我只是本能地还手一拳,我还被关了10天,她还要我赔钱,我不服。” 朱大妈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摊位费、误工费、在家治疗医药费7000元。 宁大妈的律师说,她是被朱大妈和她老公抓住打,脸部、头部被打得更严重,因宁大妈人老实、不懂法,再加上家庭经济困难,因此,没有进行法医鉴定,也没有去医院看病。 宁大妈的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梅列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朱大妈与宁大妈双方因摆摊发生争吵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确定宁大妈承担70%的责任,朱大妈承担30%的责任。 法院判决了,双方都无异议。 庭前,主审法官阮训升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民事调解,但是双方均不退让,声称要争一口气,坚持自己的道理。 “临时摆几天摊,能有什么激烈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协调,不应该动手互殴。两个老人,应该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阮训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