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及《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经研究,并商三元区环保局(元环审〔2016〕42号),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17年3月1日受理本报告书,并于3月1日至3月10日进行受理公示(10日);受理公示到期后,于3月11日至3月15日进行拟审批公示(5日);2次公示均在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二、该项目位于三明市三元区台江村,项目由场平工程、片区道路、交通枢纽附属设施、景观工程组成。其中,场平工程170800平方米;片区道路10条,包括3条主干路(工业南路、长安路、站北路),5条次干路(站南路、明德路、明景路、通沙路、滨江西路),2条支路(规划一路、规划五路),跨小蕉溪匝道,站前高架及站前匝道,2个互通;交通枢纽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约68566.3平方米(包含站前广场),建筑面积89659.81平方米(不含铁路主站房),包含配套用房、站前广场、地下一层;景观工程:沙溪十里闽学文化长廊,从台江电站到城关大桥,河岸线长约3000米,用地面积108829.29平方米。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本工程设置2处办公生活区、4处施工场地,4处临时表土堆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2、本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采用罐车运输至项目地,不设置拌合站。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 1、施工场地均需配备隔油沉淀池,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本项目办公生活区无食宿功能,设置移动式厕所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配套建设隔油沉淀池、化粪池,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 1、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2、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市场和物业管理,控制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加强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3、告知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1、做好施工现场、施工材料运输道路的防尘工作,运输材料、土石的车辆必须进行密闭,并采取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配套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地下车库设置通往地面的排风口,排风口高度、朝向应按要求设置。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项目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细化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五、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我局委托三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三元区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三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三元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6日
来源: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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