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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8日再发通告!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某花花    时间: 2021-1-19 09:20
标题: 18日再发通告!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27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鉴于当前国际疫情风险持续和国内本土疫情多点零星散发、疫情传播风险增大的实际,根据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入(返)元人员请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相关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1.高风险地区入(返)元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尽量不外出,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每天做好体温监测,一旦出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和报告,就医过程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中风险地区入(返)元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3.入境人员在口岸城市集中医学观察14天后抵元,继续实行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

4.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入(返)元人员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5.疫情发生城市低风险区入(返)元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第一时间主动前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居家做好14天健康监测,费用自理(80元/人)。

6.所有外省入(返)元人员、沙县小吃从业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第一时间主动前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80元/人)。

二、商超、农贸市场、餐饮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要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三、加强发热、咳嗽人群的管理,全区所有零售药店全部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的群众一律前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主动报告相关旅居史,前往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热门诊联系电话:8091852、8033673

四、不得举办大型宗教、聚餐、庙会集市、宗亲祭祖等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白事”简办,举办聚餐聚会等活动控制在30人以下,超过30人的聚餐聚会要落实防疫方案报备制,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农村酒席参照执行。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不邀请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近期来自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有呼吸道不适症状等人员参与聚餐聚会。影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五、严防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广大群众要到正规市场、超市、门店等选购冷链食品,尽量避免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时做好消毒防护。

六、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群防群控,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1.凡提供未按要求落实医学观察及相关措施的入境返元人员、高中风险地区入(返)元人员有关线索,每落实1人奖励2000元。其中,提供非法入境者线索,每落实1人奖励5000元。

联系电话:0598-8336589

2.凡提供药店违规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关线索,经查实给予500元奖励。

联系电话:12315

3.凡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线索,经查实给予500元奖励。

联系电话:0598-8312763

4.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反映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线索提供者;补充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附件:三元区各乡镇(街道)值班电话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年1月18日 (, 下载次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