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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十分讨厌这种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好奇怪的名字    时间: 2019-11-19 13:19
标题: 十分讨厌这种人!
前段芭乐网还在讨论关于高空抛物的 ,
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很大,
不小心砸到人都有可能出人命,
那是绝对要禁止的,
一般人也不会随便高空抛物 。

还有一种更让人讨厌的,
就是高空丢烟头,
在家里吞云吐雾就算了,
抽完了,随手就把还没灭的烟从窗户丢出去。

有一次我走在劲松路上,
走着走着,手突然感觉莫名其妙剧痛,
赶紧甩掉,才发现是烟头,
如果是丢在我头上,或者是领子里,
那应该要去拜访白大褂了。

昨天又有人从楼上丢烟头下来,
也差点丢到我,
太讨厌这种人了!
警察叔叔快去把这种坏人都抓起来吧!







作者: 钱还怕没有    时间: 2019-11-19 14:40
好像是利群
作者: 好奇怪的名字    时间: 2019-11-19 16:37
钱还怕没有 发表于 2019-11-19 14:40
好像是利群

侦探出身!
腻害腻害!
作者: 一辆鱼    时间: 2019-11-19 20:04
哪个败家子  剩这么一大截
作者: 爱老虎油啊    时间: 2019-11-19 20:38
捡起来扔进他裤裆里去
作者: 2019日月见闻    时间: 2019-11-20 00:43
烟头重量零点几克,不构成高坠伤害特征,因此不存在完全责任机制。

作者: 一辆鱼    时间: 2019-11-20 05:10
2019日月见闻 发表于 2019-11-20 00:43
烟头重量零点几克,不构成高坠伤害特征,因此不存在完全责任机制。

大哥这是带火的啊 扔进你衣领里看算不算
作者: 好奇怪的名字    时间: 2019-11-21 08:00
一辆鱼 发表于 2019-11-19 20:04
哪个败家子  剩这么一大截


作者: 好奇怪的名字    时间: 2019-11-21 08:00
爱老虎油啊 发表于 2019-11-19 20:38
捡起来扔进他裤裆里去

下次就这么办
作者: 好奇怪的名字    时间: 2019-11-21 08:03
2019日月见闻 发表于 2019-11-20 00:43
烟头重量零点几克,不构成高坠伤害特征,因此不存在完全责任机制。

已经不是担心砸伤,
是担心烫伤,
烟头超级烫的,
我手上就有一个疤,是小时候烟头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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