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蓝天社工 发表于 2017-6-13 16:48

反家暴·事例 | 离婚又同居 不料遭家暴

本帖最后由 三明蓝天社工 于 2017-6-13 16:51 编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亦旻) “我只希望他能对我好一点,这就满足了。”住在番禺区的阿霞(化名)报料,自己和前夫离婚后,法院将女儿判给了前夫。因为经济原因,自己最近和前夫同居,双方因为吵架,前夫将自己背部打得淤青。目前,居委正介入协调。律师表示,虽然阿霞夫妻已经离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前夫对阿霞的伤害同样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和求助。据阿霞介绍,自己是河南人,和前夫阿康(化名)住在番禺。6月7日大约10时,阿康回家时带来两台按摩仪。阿霞怀疑阿康被促销小姐游说乱买东西,为此说了阿康几句,“后来他就不开心,脸色都变了,用一个汽车配件在我的脸上和背上打了六七次。”阿霞说,自己被打时正准备和5岁大的女儿上床睡觉,女儿看到后,帮自己挡了两下,“女儿的腿和胳膊都被打红了。”记者看到,阿霞的耳后肿起一个包,背部一共有四五处红色的被抽打痕迹,左手胳膊也有淤青。阿霞今年39岁,女儿5岁。前夫在番禺经营一间小汽配厂,自己则是厂里员工,2012年两人恋爱4个月就结婚了。阿霞说,婚后逐渐发现阿康性格暴躁,“什么都要依他,不然就对我动手”,但开始时打得不重,她忍了。结婚当年,阿霞生下了一个女儿,“他打我更加变本加厉了。”阿霞一度报警并向媒体求助,但由于需要阿康拿钱给女儿看病,她最后选择原谅阿康。2013年,两人离婚,法院将女儿判给阿康。阿霞因舍不得女儿,常常带着女儿回老家,后来前夫又找回母女俩,两人和好后同居,但情况并未好转,“打走我,找回我,又把我打走……”阿霞说,因为自己没有工作,前夫还负担着女儿的学费,自己想女儿过得更好,所以即使被打也选择忍让。记者随后联系上了阿康,他说,离婚后,自己一直有给钱阿霞,这些年都是自己在救济她,“她不上班,女儿都是我在养,我有一点不好,她就把女儿带走,玩失踪。”阿康说,自己很在乎女儿,所以也一直帮助前妻,但她一直不肯上班。对于那天打阿霞,他表示自己是忍无可忍了。阿霞却以为是我乱花钱,其实是自己表妹探亲顺便带回来送给家里老人家的。阿康说,自己打人确实是不对,也承诺以后不再打阿霞。但他同时也说,自己在外打拼很辛苦,阿霞还不断闹,做了很多不理智的事,让他在事业发展上受到影响。对此,两人住所所在的美心居委会表示,此前没有接到过阿霞的家暴反馈,会去找他们了解情况,介入协调,必要时还会联系社工给予心理辅导服务。以上内容来源于腾讯新闻。
遭遇家暴怎么办?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每一个遭到家庭暴力的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应注意这些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伤害:一、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二、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三、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全民参与反家暴共建和谐家庭
三明市反家庭暴力联动中心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妇女联合会发起成立的反家庭暴力专门机构,委托三明市蓝天社工服务中心运行。中心可为家暴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安全庇护、法律援助、家庭调解、心理复健、转介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如有需要或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联络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高岩新村29幢1层7室(毗邻三明市妇联幼儿园)联系专线:0598-8231589妇援热线: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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